北京市2024年高考英语听说机考考生须知


来源:启航家教网 日期:2023/11/17

  一、考试安排


  北京市高考英语听说考试采用计算机考试模式,实行一年两考。2024年第一次英语听说考试于2023年12月16日进行,第二次英语听说考试于2024年3月16日进行。


  第一次考试取得满分成绩的考生将不再安排参加第二次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日程安排


  (一)考试时间


2024高考英语听说考试时间表

场次

开考时间

备考时间

第一场次

8:30

8:00

第二场次

9:30

9:00

第三场次

10:30

10:00

第四场次

11:30

11:00

第五场次

14:30

14:00

第六场次

15:30

15:00

  注:


  1.考生须在指定场次开考前30分钟进入备考室备考,未能按时进入封闭区或备考室的考生视为缺考,不得参加当次考试。


  2.每场次考试时长约35分钟。


  3.考生考试场次随机分配,考生按分配的场次参加考试。


  (二)日程安排


2024年高考英语听说考试相关日程安排表

日期

工作内容

2023年11月

考生报名

20231211至16日

考生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第一次英语听说考试准考证

20231216日

第一次英语听说考试

2024年1月9日

发布第一次英语听说考试成绩

2024年311至16日

考生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第二次英语听说考试准考证

2024年316日

第二次英语听说考试

2024年49日

发布第二次英语听说考试成绩

  注:1.以上日程安排如有调整,以相关工作通知为准。


  2.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bjeea.cn。


  三、成绩计算


  英语听说考试满分50分,取两次听说考试的最高成绩与笔试成绩一同组成英语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四、考试规则


  1.考生必须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考点工作秩序。


  2.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配合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身份验证识别。


  3.考生严禁携带无线通讯、电子存储、记忆录像等设备以及学习资料等学习用具进入封闭区域。


  4.考生须在指定场次开考前30分钟进入备考室备考,未能按时进入封闭区或备考室的考生视为缺考,不得参加当次考试。


  5.考生须在管理员引导下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上以便核验。


  6.考生不得随意开启、关闭计算机,不得拔掉网线、电源等相关设备,不得故意损坏考试用计算机和其他考场设施。考试过程中如遇系统异常或者计算机故障,须举手示意,等待监考员解决,不得影响其他考生答题。


  7.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8.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离场。


  9.考试结束后,考生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


  10.非考生本人原因无法在考前指定的考位继续完成考试的考生,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转到备用考位或后续场次重新考试。考生不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视为考生主动放弃考试。


  11.因考生个人原因中途离场不能完成考试的,视为考生主动放弃后续考试。考试结束前,考生主动放弃考试后,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离开封闭区。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要提前熟悉考点路线,适当提前到达考点,以免迟到。


  2.考生进入考场,除铅笔外,其他无关物品均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无线通讯、电子存储、记忆录像等设备,以及学习资料等物品进入封闭区域。


  3.考生进入和离开考场(机房)时,须使用免洗手消毒液消毒双手。考生进入考场时,应领取1片消毒湿巾和1个一次性无纺布麦克风套。考试开始前,考生使用消毒湿巾擦拭耳机耳罩与耳朵接触的皮面,并将麦克风套自行套至麦克风上。考试结束考生离场时,考生应摘下使用过的麦克风套,并与使用过的消毒湿巾及包装袋随身带走,弃置到考场出口指定位置。


  4.考生需提前熟悉鼠标使用、键盘输入及字母大小写切换和音量调整等操作。


  六、违规处理


  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编辑者:北京家教北京家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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